但是陈硕在这个时候却是一根筋的轴上了,坚定就是要一开始签订合同的800万,就算韩之通去谈到了六百多万,他还是不同意。像韩之通这个一向只看重利益的人来说,他都愿意退让了,同样律所都同意六百多万这个折中的方案,为何陈硕却如此执着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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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他缺这一百多万吗?我想这一点渣渣钱对他来讲并不算什么吧。就如韩之通说的那样,律师最值钱的是时间,有空在这个案子上耗时不如多接几个案子,自然而然就赚回来了。而且对于詺山集团这个案子的话,如果真闹上法庭,最终受损的是陈硕自己和整个良诚事务所,所以韩之通和方丽虹都选择让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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